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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第3页)

因为赠书与人,既宣传了自己,又不必掏广告费,还能落下人情,很是合算。

读书人也是人,也有交往、应酬,或有求于人。

然而送红包,设豪宴,请洗桑拿或打高尔夫,囊中羞涩不说,也不大做得来。

而寻常的礼品又没人看得上眼,送了也等于白送。

这时,倘若有著作可以送人,就好办了。

送书,尤其是送自己写的书,要不了多少钱,也费不了多少事,但那效果却不很差。

你想,登门造访之际觥筹交错之时,送上一两本自己的著作,岂不比拎两瓶酒一条烟半篮子&ldo;土特产&rdo;或塞个红包什么的要体面得多?也断然没有铜臭之味,行贿之嫌。

谁都知道,那叫&ldo;以文会友&rdo;,也叫&ldo;精神文明&rdo;。

精神文明无价,友谊地久天长,因此无庸顾虑会有人嫌礼轻。

再说了,一本书,无论写得好坏、作者亲自签了名送去,总归是面子,是情谊。

如果对方也是读传人,或附庸风雅者,一般也都要领情的,哪里还会挑三拣四说长道短?反正&ldo;秀才人情纸半张&rdo;,咱就这么着了!

这当然也不错,只不过有些不把书当书就是。

把书当书,就得考虑对方是个什么人。

俗话说,宝刀赠烈士,货卖与识家。

如果对方并不识货,或者压根不是读书人,那就不叫什么&ldo;以文会友&rdo;,得叫自己糟贱自己了。

尤其是那些收礼收惯了的,你送他一台冰箱,他都不眨巴眼儿,几本破书,还当回事?扔给收破烂的还嫌烦哪!

你签了名盖了章还屁颠屁颠地送上门去,不是自作多情吗?

就算对方是个读书人吧,人家想不想要你的书,也还两说。

除非是收藏家,哪有见书就要的?收藏家也有选择呢,何况一般的读书人?如果他根本就没有想要,你硬塞过去,岂非强人所难?如果这馈赠除交情之外,还带有交易性质,岂非强买强卖?君之所取,己所欲也;君之所赠,却非我所求,这&ldo;买卖&rdo;是不是有点不公平?

即便纯属友情,如果听赠之书非我所需所爱,则这份沉甸甸的友情,便会成为我心理上沉甸甸的负担。

拒收是不行的。

伤了面子和气不说,事实上也不可能。

因为己经签上了鄙人的&ldo;大名&rdo;,派不了别的用场,也只好收下来。

收下来就得找地方放,还得隔三岔五地倒腾倒腾,以免生虫长霉。

实在放不下了,也不能像对待自己买的书那样,转让给他人或当废纸卖掉。

最后,我还得想方设法还他这份人情。

而且,由于我已经有了上述认识,还不能&ldo;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rdo;,也送一本他不需要的书给他,你说是不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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