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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长头发能完全配合爱人身份的无穷转换:初见时,惊为“天人”
;约会时,温柔如“水”
;上床时,狂野如“妖魅”
;避不见面时,莫测如“精灵”
;分手前,仿佛勒在颈上的绳子;分手后纠缠不休、又仿佛讨命的一缕冤魂。
天人、水、妖魅、精灵、绳子、冤魂——哪个不需要长发?!
选爱人,要选短头发的。
现代爱情的乐趣,往往来自于爱人角色的变化无穷:一下老、一下少、一下男、一下女。
荷兰那个保罗?凡赫文导过的《第四个男人》,男主角就很喜欢金发女友把头发剪得短短的,再穿条短裤,以方便他把女友想成男孩。
至于把年龄随着头发一并剪去的男男女女,其有意混淆年龄,更是成效卓著的了。
床上的爱人嘛……长头发是有其特殊效果的。
流淌在白色枕上的长发,一丝一丝的慢慢撤退,在天亮前、悄悄消失不见……完全像“夜色”
一样,不是妙极了吗?
接吻的爱人嘛……短头发是有其特殊功能的。
毛发跟亲吻是相抵触的,只要经验丰富的吻者,多半要同意。
撩开遮头盖脸的头发、去搜寻耳朵后方那一小块颈脖亲吻,也许有寻幽探胜的乐趣,但其狼狈和窒闷的程度,实在不见得值回票价。
亲吻常常必须狠、准、稳。
露颈子露肩的短头发,确实比较合乎亲吻之需要的。
谈恋爱必须会跳舞-[再错也要谈恋爱(1996)]
谈恋爱必须会跳舞。
说“我不会跳舞”
的,都是在找借口。
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哪只公的鸟,到了求偶期,会因为“我不会跳舞”
,而呆呆站在母鸟面前没事干的。
你还想继续做哺乳动物吗?看看澳洲公羽凤鸟的平均舞蹈水准,别再用那些只有人类才说的出口的借口啦。
谈恋爱不必会跳舞。
我就认得好多女生,是因为跳舞时一直被男生踩到脚,而觉得对方“好可爱”
的。
谈恋爱的人,请尽量多去跳舞。
运动跟恋爱的关系是很极端的——离得太远了,很难谈恋爱,比方说拔河,连脸都看不清楚,还能谈什么恋爱?可是,要是靠得太近了,也很难谈恋爱,比方说做爱,是最近距离的运动,比摔跤相扑还要近,但却实在不是适合谈恋爱的运动啊。
不信你战到妓院门口去访问嫖客,一百个里面,也不会有一个说:“我是来谈恋爱的。”
那么,最适合谈恋爱的运动是什么呢?当然就是又不会隔太远、又不会靠太近的跳舞了。
谈恋爱的人,请尽量少去跳舞。
现在跳舞的地方,音乐都大声得要命,陌生男女大家互相瞄瞄,钓人回家上床,可算是很理想的场所,至于谈恋爱嘛……如果你是讲究互相沟通的那一派,去跳舞可帮不上什么忙了。
谈恋爱必须会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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