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在那之后,在自家女儿的解释下,洛提亚夫妇才了解了情况,于是林诚和爱丽丝就在一家子热情款待下,在宅子中留了下来。
傍晚,几个主要人物坐在一张长长的桌子边吃饭,桌子长到视力不好的人,可能都看不到对方主座的脸长什么样。
林诚和爱丽丝坐在一侧,而一家三口坐在另一侧,下午袭击三个人的青年则坐在左手中间,而几个人的身边都安排了好几个女仆,还有官家,随时注意着他们的用餐情况。
林诚被这奇葩的桌子弄得晕头转向,他甚至需要眯着眼才能看到菲丝丽的父亲,忍不住在心里说道:“为什么非要搞这种奇奇怪怪的桌子啊,有钱人的脑子到底在想什么。”
“凯撒先生,不知道安排的料理合不合您的胃口呢?”
林德满脸欢喜地望向林诚,发自内心地感到开心,一旁的妇人也是,脸上洋溢的笑容也是完全收不住,而菲丝丽也换上了平常穿的贵族裙子,看起来更加端庄典雅,更有贵族大小姐的气质。
而看着面前摆放着的精致菜品和美酒,可谓是色香味俱全,只是有点少。
林诚则摆摆手,脸上挂着客套式的笑容,摆正身姿回答说:“哪里,您太客气了,您准备的这些简直完美至极,我们有些受宠若惊。”
虽然说着让人肉麻的话,但是对方还是很高兴,似乎觉得林诚也很有教养。
爱丽丝则听的有点要吐的感觉,她忍不住白了林诚一眼,心想自己的老板还真是会阿谀奉承。
“菲丝丽已经把事情的全部经过都告诉了,虽然发生了一些不好的事情,但是好在她回来了,是你们救了她,让她能够安全回家。”
德林依然很感激,哪怕是现在,他都感觉像是做梦一样。
林诚刚想开口说“这也没什么。”
但是话到嘴边,他突然想到了什么,摇了摇头,嘴角微微勾起微笑,真诚地说道:“其实,严格来说的话,拯救你女儿的,可能并不是我。”
“您这是什么意思?”
林诚的话让在座的几个人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也不懂是什么意思。
而林诚则抬起头,微笑着说:“说起来,应该是一个勇敢的小女孩的功劳吧,毕竟如果没有那个孩子的话,可能我一辈子都不会与你的女儿相遇,更别说什么把她带回家这种事情了。”
其他人不知道林诚的意思,但是一旁的爱丽丝则是瞬间想起来了,林诚口中的那个小女孩是谁。
“你还真是···”
爱丽丝微微叹了口气,也稍稍轻笑一下,温柔地看向林诚。
不过这件事,算是告一段落,之所以之前骑士团没有在地牢发现菲丝丽,可能是因为她当时用能力出逃了,正好就被林诚给遇到了,毕竟用的是同一种能力,会感应到前主人的气息应该也挺正常。
在夫妇的热情款待之后,林诚算是吃的很满足,但还是有些没吃饱。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