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丹药和符箓,发生效力之前都得用特殊手法激发,战斗腰带就是节约这个激发的时间,金鳌岛弟子好斗,才发明出这么个玩意来。
“青莲剑歌,师傅也没练过,叶庭,你先在这里自学。
等你穴窍再度扩张十倍的时候,就可以进入第一扇门了。”
宇文玄说完这很不负责任的话,一道遁光消失不见。
叶庭张了张嘴巴,心想我可怎么离开啊!
这里是内门弟子修行试炼的地方,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
叶庭迅速安下心来,打开皮囊。
这皮囊却是一个大号的储物袋,应该是魔门战争时期运转物资之用。
这东西哪怕以叶庭现在的体型,扛起来也像是一面巨盾了。
叶庭深呼吸,将原来的腰带解下来,那驭龙城真传弟子的令牌也摘下,看看自己新的战斗腰带,左右也是各有一个镶嵌位置,就将那令牌放在左边。
令牌空间无法开启,他还是只能用小小的储物袋,储物袋挂在右边。
重新去看那巨大的皮囊,皮囊里是干粮和清水,外加不少瓶瓶罐罐,都是丹药。
除此之外,还有巨大的一捆木剑,那是给自己修行青莲剑歌用的吧?
最后一件东西,是一个木符,用纸张包裹。
叶庭取出,展开,却是一个开启的符箓。
纸上写的明白,想要回归这修炼的石室,激发木符,就能在出去的位置上打开青铜大门。
原来是个回来的钥匙,叶庭把木符收入自己的储物袋,想了想,又将巨大皮囊之中最好的丹药也都装在储物袋中。
原本储物袋里放入的食物取出,清理空间,只留下符钱和丹药。
阳眉送他的那一块金属,叶庭想了想,还是收入了储物袋。
这样一来,不到两尺大小的储物袋就装满了。
叶庭数了数皮囊里的木剑,足有三百把。
这木剑连符器都算不上,不过也经过炼制,里面有阵法纹路,使用起来,比凡人的铁剑还是好了百倍,适合修士练剑。
叶庭席地坐下,没舍得喝为数不多的灵液,他拿了块干粮,就着清水填了下肚子,不觉有些怀念甲辰在身边的时候。
肚子里略饱一些,叶庭才取出青莲剑歌,平心静气看去。
那剑谱的封面纯青色,铁画银钩的四个大字写在上面——青莲剑歌。
在四个字下方,有一方小巧的印文,朱红色,殷殷如血。
印文的痕迹古朴,叶庭凝神去看,感觉玄妙无方。
小巧的印文之中,仿佛蕴含了天地至理,无上大道。
可是!
这印文是什么字?
叶庭有些震惊,因为这印文上的字,他随看随忘,一个笔画都记不下来。
这不是自己能力所及的事情,叶庭立刻放弃观看印文。
他用手抚摸那剑谱的封面,触手冰冷。
感觉像是皮质,又有坚硬的金属味道。
缓缓打开封面,翻到第一页上。
淡黄的纸上,唯有一道墨痕,三寸长短,撞入叶庭眼底。
叶庭仿佛是被流星击中,浑身上下被无形的力量压得无法呼吸,骨骼咯咯作响,皮肤表面瞬间渗出一层层的汗水。
在这压力之下,他身体之中的九百个穴窍,连同体外的十个穴窍产生了奇异的共鸣。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