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回到小木屋,秦笛让蒋云木收拾灵鱼。
鱼鳞有些坚韧,匕首无能为力,必须用灵剑才能刮掉。
然后他将收拾好的灵鱼砍了十几截,每截都有三十斤。
晚上,夜幕降临,炉灶烧起来,木柴的火光照在少年脸上,蒋云木一脸的幸福,秦笛也感到欢喜。
锅里散发出浓郁的香味,害得他们赶紧将小木屋的门关上。
时候不大,灵鱼肉上了一大盆,又从食堂里拿了二十个黑面馒头,两个人甩开腮帮子一顿猛吃!
蒋云木一面吃一面感叹:“秦哥,没想到世上还有这么好的东西,吃到嘴里不但肚子热乎乎的,而且浑身都是力气,甚至连脑子都补了!
你说同样是鱼,为啥跟以前吃的不一样呢?”
秦笛道:“这是灵鱼,喝的是灵脉之水,吃的是灵草、灵虫,吸收天地精华,当然跟越国凡间的鱼不一样。”
蒋云木不禁神往:“要是天天能吃到就好了!”
“这想法不难实现。
少废话了,快点儿吃,吃完回去修炼!
灵鱼大补元气,正好打通经脉,不能轻易浪费了!”
当夜,虽然还是没有月亮出来,没能够吸取月光精华,但是凭着灵鱼提供的精气,秦笛还是温养撬动了一个大穴,尽管没有完全打通,但也差不多了,只要再加把劲就能打通了。
一夜过去,他觉得五脏六腑充满了活力,肌肉更加结实,皮肤变得致密,就好像穿了层薄薄的铠甲,双臂力量也增加了十几斤。
这让他感到很满意,看来灵鱼不但能补充元气,而且对肉体的帮助似乎更大,多吃灵鱼应该是一件大好事!
次日上午,秦笛跟随大伙儿刚练了一会儿铁臂拳,就被郑星平师叔叫了出来。
“小秦,你告诉我,从哪里钓到的灵鱼。”
“就是山后面的灵溪。”
“走,带我去看看。”
郑星平说着探手提起了秦笛,御风行空,脚不沾地到了灵溪边上。
“在哪个位置钓的?”
秦笛伸手一指岸边的大石头:“就是那儿,那块石头是蒋云木搬来坐的。”
郑星平大步走过去,双目凝视着碧绿的河水,又转头往上下游看了看,心中有些狐疑,自言自语道:“奇怪了,难不成这里有一条新生的小型灵脉,甚至在底下孕育了下品灵石,要不然怎么会有二级灵鱼呢?不行,我要找寻灵师过来看看,说不定还有新的发现。”
过了一会儿,他又回过头来问道:“你用的什么饵料?”
秦笛没敢说自己两天挖了六罐三级灵蚓,但既然师叔问了也不能胡言乱语,于是避重就轻道:“弟子前两日一直在挖灵蚓,碰巧挖到了几只,就拿来钓鱼了。”
“还有剩下的灵蚓吗?你知道是几级灵蚓?”
“都已经用完了。
我也分不清级别,就记得三只跟筷子一样细,另外一只像手指一样粗,七八寸长。”
郑星平闻言眉毛一扬,大声道:“嗬,你运气真是好啊!
入门三天,就能挖到三级灵蚓!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