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乌木吓得怪叫了一声,一只硕大的狗鼻子狠狠的挤出了气窗,将狭小的气窗口塞得满满的。
他大呼小叫的尖叫道:“好吧,老道士,你赢了!
我可以成为这小家伙的仆人,我可以成为他的追随者!
但是,小家伙,你要向我保证,你不会故意折腾我,不会故意的损坏我的利益吧?”
殷血歌踮起脚,轻轻的摸了摸乌木的鼻头,他的手指上突然射出五条血光,他狠狠的一爪子抓在了乌木的鼻子上,在乌木的鼻头撕开了五条深深地血口子。
鲜血喷射中乌木嘶声惨叫,而殷血歌则是冷厉的喝道:“乌木大人,如果你要浪费时间的话,你已经成功了!”
“大柏林城邦的人随时可能发现这里的异动,我可不想被他们重兵围困,然后再被丢进牢房里!”
殷血歌不耐烦的呵斥着:“你现在,有选择的余地么?成为我的追随者,然后为我而战,你别无选择!”
“该,该死的!”
乌木气得厉声喝骂:“殷血歌,你就和你的那个变态的母亲一样,翻脸不认人!
混蛋,我就知道,那个疯子女人的儿子,怎么可能是一个好人?”
姜脱尘不耐烦的举起了手上的青钢剑,一如殷血歌所说,血狱的异变随时可能被人发现,他不可能在这里浪费太多的时间。
毕竟这次姜家来大柏林城邦,还有事情要这里的地头蛇们帮忙,他可不能让大柏林城邦的人知道,是姜家的人救走了血狱的重犯。
感受到姜脱尘青钢剑上一缕肃杀阴寒的杀意,乌木急忙大叫了起来:“我发誓,我这就献出心头精血!
该死的,你们就不能表现得和一个绅士一样么?好吧,好吧,我愿意成为这小家伙的追随者,我会把所有和他作对的人都撕成碎片,我会啃掉他们的脑袋!”
一滴拇指大小,被一层淡淡的银色光辉笼罩的血滴从乌木的嘴里喷出。
姜脱尘低声念诵着咒语,咬破自己的手指,急速在空气中一连疾书了九条符箓。
这九条血符散发出熠熠光芒,迅速没入了乌木献出的心头精血,牵引着这一滴精血化为一颗活灵活现的拇指大小的银色狼头,然后发出一声低沉的鸣叫声,迅速的没入了殷血歌的眉心。
殷血歌感受到了一团强大的灵魂突然和自己的灵魂联系在了一起,那一团灵魂足足比此时的殷血歌强大了上百倍,但是殷血歌感受到,只要他念头一动,那一团灵魂就会灰飞烟灭!
不管乌木心中多么难受,不管他心里怎么想,反正他已经成为了殷血歌的人!
不仅仅是追随者,这种灵魂生死完全操控在殷血歌手上的状态,其实乌木已经成为了殷血歌的血仆!
所谓追随者,不过是给乌木的一张遮羞布,让他勉强保留一点体面和尊严罢了。
“现在,可以放我出来了么?”
乌木的语气变得很古怪,变得很可怜巴巴的,但是又透着一股子难以形容的凶狞气息。
他的牙齿咬得‘嘎嘣’作响,甚至有一点点火星从他嘴里喷了出来,这是他牙齿相互摩擦撞击迸射的火星子!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