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看清了紫红火鸦献宝似的东西是什么后,张凡稍稍感慨了下,随即起了看热闹的念头。
单单看那枚蛋上的紫蓝色雷纹,便可知道它的来历绝不一般,再联想到紫红火鸦近乎逃命的动作,不难想象那枚蛋的母亲只怕正尾随而来。
到口的东西能吐出来?偷蛋的家伙还有好?
这矛盾不可调和,打起来是一定的。
果然不出他的所料,片刻之后,一声嘹亮的鹰鸣从远处传来,紧接着外围的火鸦一阵骚动,骤然聚集了起来,仿佛把什么东西包围在了其中。
顷刻间,耳旁尽是鹰鸣、乌啼,眼前黑压压地一片,除却漫天飞羽,偶尔坠落的火鸦,便什么也看不见了。
张凡心中一动,觉得这鹰鸣听起来怎么有点熟悉,想上前一观,但环视了一番周围成环形,远远围着他的火鸦群,犹豫了一下,终究没有动惮。
片刻之后,这场鹰鸦之战到了最激烈的时候,不时可以听闻一声声爆炸声传来,显然是不支的火鸦采取了最后的手段——自爆!
群居妖兽这点最让人无语了。
只要是群居妖兽,其内部必然等级森严,尤其是王者,对种群的个体有着绝对的控制权。
这就讨厌了,只要战斗不利或者某个个体失去了战斗力,都会在上位者的命令下自爆……
想想吧,百万只火鸦齐齐自爆是什么场面,天崩地裂也不过如是啊!
即便是七阶妖兽,只要被一群一阶妖兽围住自爆,也绝对讨不了好。
更何况,这是在无回谷中,最高不过二阶顶峰的妖兽而已。
这群火鸦可谓是整个无回谷中绝对的霸主,只要在巢穴辐射范围之内,任何妖兽敢于挑战都是找死的行为。
正是因为如此,张凡自始至终都没有为火鸦群担心过,见其引来了敌人也不过是抱着看看热闹的想法罢了。
要不是如此强势,怎么可能出现他之前所见的,将整片密林划为粮仓的局面呢?早被群起而攻之了。
随着几只火鸦的自爆,远处的战斗终于白炽化了。
一声鹰鸣高亢尖锐,伴着阵阵风雷之声,由上而下灌入了张凡的耳朵。
“呃~~~”
张凡愕然,居然是云鹰……
云鹰这种妖兽并不怎么常见,无回谷这么小的地方,有个一两对就了不得了。
之前的情况张凡大致也可以模拟得出来,想来跟自然界乌鸦偷蛋没有什么区别。
就是派几只小喽啰把孵蛋的雌鹰引开,然后紫红火鸦趁机偷入抱了蛋就跑。
被调虎离山的雌鹰回巢一看还不大怒,下面的事情就毋庸多说了。
不过奇怪的是,紫红火鸦不可能在离巢太远的地方活动。
像火鸦这种低阶妖兽,即便是进阶到了二阶水准,也是其中垫底的货色。
不太可能做出离群万里捕食的事情,毕竟群体才是它们最大的力量所在。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