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既然已经被发现林染也不隐蔽。
这一次,直接就将手刃掷在了黑衣人的脚边。
纵然三个黑衣人身法灵活速度极快,可在林染的回荡拉扯下,也是逐渐追了上来。
林染紧紧的跟在黑衣人身后,丝毫没有放松下来,耳边夹着呼啸而过的风声,在黑色的夜空下穿梭在林间的树梢之上。
天色太暗,也分不太清落脚点的位置,林染只能手脚并用起来,像是奔跑在树枝上的猎豹,速度飞快连人影都是变得模糊起来。
眼看就要追上的时候,三个黑衣人突然就消失在漆黑的丛林中,林染不明白这三人怎么会突然消失,虽是心中疑惑可脚下的动作不停,朝着黑衣人消失的方向极速奔去。
虽然林染心里提前有着准备,可当他拨开繁杂的枝叶,跳到三人消失的位置时,还是惊出了一身冷汗。
此处枝叶茂盛,树间生长的又密集,当林染跳进这片丛林时,才看到这段林间竟是有一条鸿沟悬崖。
鸿沟上无遮无碍,借着月光林染才看清,这处裂口深不见底,横宽数里,由于之前不知这条鸿沟,无法把握跳跃的力量和位置,便不能一次跳过这条天践。
当飞跃到这条鸿沟中央位置时,林染发觉自己的滑翔力已是慢慢减弱,身体已经不由自主的开始下坠。
“可恶”
当林染慢慢掉下深渊时,清楚的瞧见已是越过鸿沟的三个黑衣人,正俯视着掉向深渊的自己。
只是黑衣人也不多留,看见追击的人掉进悬崖,便又匆匆离开。
“可恶”
林染心中又是怒道。
之前赶路用的手刃,在掉落深渊的慌忙情形下,已是遗落在林间,此时无法再借由其稳住身躯,还真是棘手。
就在林染不知该如何处理的时候,之前用过的钢丝线头恰巧从胸前露了出来,林染瞧见赶紧将其扯出,系在手腕之上,又将另一头绑在腰间展眉的剑柄之上。
处理好后,林染直接抽出展眉射向悬崖石壁之上,展眉虽然无锋可在灵力灌注下也是坚韧无比,破开顽石直接插进石壁之内,稳稳的镶嵌了进去。
林染借由这个支点,轻松的荡起身体,在空中划起一个转身后稳稳的落在了展眉剑上。
落到剑身上后,林染目测了到地面的距离,又是借力在剑身之上,抽出展眉朝悬崖之上一掷去。
此时,三个黑衣人正聚在深林之内,正当为首的那人计划到,今日的事就此作罢时,夜空中忽然响起一道破风声。
从枝叶的夹缝中,黑衣人看到这道破风的声音竟是之前追击的那人,那人不知如何一跃至天际的高度,映着夜色从高空之中迅速下坠,跳落到三人附近的位置。
“这人真是阴魂不散,你们从南边离开,我去引开他。”
为首那人眼神深邃,闪着一丝淡淡的杀意道。
“是”
“是”
看着同伴离去的身影,留下那个黑衣人,突然冷笑起来,手中的食指与大拇指圈成一个圆,慢慢放到嘴边就吹响起来。
原本平静的林间突然响起这响亮的口哨之声,就显得特别明显,活动在树梢上的林染自然也是听见,只是听见口哨声后,林染也没有直接朝那个方向奔去。
“有意思,原本还以为丢失了他们的方向,没想到这人还故意暴露自己的位置,是要吸引我过去麽,哼,今天便要看看你到底是谁?”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