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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归国后,显然以事业为重,在母亲前承欢之时不多。
在他或者以为将来尽孝之日还长,但母亲身体已垮。
不久冬秀也离乡赴京,胡母虽不十分高兴,仍促成之。
结果胡母身边无人伺奉,终于病发辞世。
据说是医生用药有误,则如在北京,或能延寿。
但初到北大的胡适要打天下,尚未将接母亲到京同住提上日程。
中国传统的孝道,重在传宗和立名以振家声,这两点胡适都做到了。
以事业为重也是胡家的一贯思想,故胡母虽未能享到什么福,但已看到家声的重振,应能含笑九泉。
胡适在归国之前,反思他在美国的七年生活,心情十分复杂。
总的来说,他认为美国是他所“自造之乡”
,其重要决不在真正的故乡之下。
胡适说:“吾尝谓朋友所在即是吾乡。
吾生朋友之多无如此邦矣。
今去此吾所自造之乡而归吾父母之邦,此中感情是苦是乐,正难自决也。”
他在归国的船上做有《百字令》,其中说:“凭栏自语,吾乡真在何处?”
并解释说,他的意思也就是陆游词所说的“重到故乡交旧少。
凄凉。
却恐他乡胜故乡”
。
[24]他乡是否胜故乡呢?至少在意识的层面,胡适的答案是肯定的。
胡适一向说绮色佳是他的第二故乡。
但到将告别绮城去纽约时,“乃知绮之于我,虽第一故乡又何以过之?”
他离家日久,已十一年多,“今心中之故乡,但有模糊之溪山,依稀之人面而已。
老母,诸姐,一师,一友,此外别无所恋。”
反观绮城,则山水师友,“历历在心目中。
此五年之岁月,在吾生为最有关系之时代。
其间所交朋友,所受待遇,所结人士,所得感遇,所得阅历,所求学问,皆吾所自为,与自外来之梓桑观念不可同日而语。
其影响于将来之行实,亦当较儿时阅历更大。”
一言以蔽之,这个“吾所自为”
之乡对胡适的重要胜过了他儿时的故乡。
胡适特别珍重的,是“绮之人士初不以外人待余”
,所以他也“自视几如绮之一分子矣”
。
[25]
这最后一点是重要的,因为上海就确曾把他视为外人,他对上海的感受也就不甚佳。
绮城是大学城,康大是该城的重要成分,康大的学生当然也是。
等胡适到了纽约的哥大,就决不可能有这样的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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