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趣阁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34章 白骨炎逆夺第二更(第1页)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魔界之主,涅皇...此人要杀老魔,越国之中,谁能拦阻。

老魔恢复修为,本是一场大喜,但此人的出现,却将大喜,化作大悲。

白骨巨门中,魔威横扫,有如实质,七梅城万名魔修,尽匍匐于地,昏迷不醒。

三卫、四族,七名融灵,亦在威压之下,神魂颤动,坠落天空,倒地昏迷。

纸鹤昏迷,思无邪昏迷,能承受这魔威的,七梅城中,仅有两人。

一个是重伤垂死的老魔,另一个,却是宁凡。

宁凡眼中,酝酿着乱古大帝一生的杀气,纵是涅皇碎虚巅峰的威压,也压不服他。

他望着白骨巨指,在大脑思考前,身体已冲了出去。

冲在老魔身前,冲向天空,迎向白骨巨指。

若自己不救老魔,老魔必死...并非为了什么恩义,仅仅是不想看老魔死,仅此而已。

“这就是碎虚么...”

宁凡心神颤动,接不下,无法接下...这一指,绵延百里,只要涅皇愿意,甚至可以轻易碾平整个越国!

这就是天下无敌的碎虚高手...在此浩瀚法力之下,宁凡渺小如蝼蚁。

一切挣扎,仅仅是螳臂挡车。

莫说宁凡,整个雨之仙界,数亿修士,能接下此指的,寥寥无几。

他心思飞转,最终想起的,唯有一个古旧剑鞘。

他一身手段,无一可匹敌碎虚,唯有这剑鞘,尚有一丝可能。

手握剑鞘,宁凡眼露决然。

这剑鞘,自道果拍卖会获得,蕴含了一道女子独有的剑气。

什么等级的剑气,宁凡不知,他决意捏碎剑鞘,以身为引,引出剑气,兴许能挡住白骨一指!

他不能确定,这手段一定有效,但却值得一试。

他的心中,唯独没有畏惧,失败,总比俯首受死好得多。

“哦?区区融灵,敢撼我碎虚一指,不自量力...”

巨门之中,传出一道不屑冷笑,其声音,浩瀚若雷霆。

而宁凡,似未听到这声讥讽,一心沉浸在剑鞘中。

心神渐渐契合,法力一转,捏碎剑鞘,一股幽寂的剑气,犹如女子一道叹息,附加在宁凡身上。

仅一瞬,宁凡胸口如遭重击,肋骨尽断,臂骨粉碎,几乎吐血坠云,剑气散气,他皮开肉绽,全身无一块好肉,浴血立在云端。

经脉,几乎断裂,痛彻灵魂。

但他的双眼,却升起一道碎虚级剑意!

热门小说推荐
美食供应商

美食供应商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超神特种兵王

超神特种兵王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我有神级修改器秦昊

我有神级修改器秦昊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超级兵王

超级兵王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佛堂春色

佛堂春色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待我回来,娶你可好?

待我回来,娶你可好?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