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肃烈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初六
破晓的晨光越来越亮,京师东郊外的树林中那条通往梁州的小道上却是散发着比朔风更刺骨的寒意。
昨晚午夜之后就下起了漫天的大雪,将天地染成的白色,遮住了猩红的血迹和冻硬的碎尸,自然的伟力抹消了一切的痕迹,好像昨夜惨烈的战斗从未发生过一样。
“啊---”
!
紧接着一阵剧烈的喘息声传来,但很快就被又一阵风呼声盖过。
楚烈挣扎着推开压在身上的积雪,慢慢爬向身边的一颗光秃秃的树桩。
胸口剧烈的疼痛感不断刺激着楚烈的神经,迷糊的意识在疼痛刺激下慢慢的清醒。
他扶住树干,从嘴里扣出一块已经凝结的血块。
看着已经被大雪覆盖的战场,楚烈突然大笑起来。
“哈哈哈哈哈”
!
颤抖的双手解开皮质腰带,脱下被击的破碎的皮甲,楚烈平缓了一下急促的呼吸,从布衣里掏出一块变形的护心镜。
“你奶奶的,想不到爷爷我还留有后手吧,嘿嘿嘿”
!
劫后余生的确让楚烈兴奋,但大笑过后却令人担忧:“这种级别的高手,又可能是宫里的人,却让我们在此伏击,照理来说执行任务的人这么多,但到现在还没有一个人回去,堂里的人应当早派人前来查看?可到现在还没有人,到底是为什么?”
种种可疑的迹象让楚烈费解,但让他更加担忧的是之后该怎们办?
蝰蛇堂的部主命令自己率领部里大半的精英,还有山字营的虎组的那些人来截杀目标,现在只有自己回去,按照楚烈对堂主的了解,自己绝对不会有好下场的。
楚烈挣扎的坐了起来,看了看四周,确定没有人的踪迹,暂时放下心来。
提运内力,连点胸口和小腹五处穴道。
楚烈劈向红袍人那一刀之前,使出压箱底的绝技【分身化影】,没想到还是被瞬间识破,红袍人点出的那一指,直接贯穿了楚烈小腹右侧。
至于胸口中的那一招,磅礴的劲力越过三十多丈击中楚烈,若不是胸口有玄钢打造的护心镜,恐怕楚烈的胸口当场就会被排山倒海一般的掌力击穿,立刻往生极乐。
即便如此,楚烈依旧受了极重的内伤。
楚烈摇了摇头,赶出杂念,现在的首要大事是如何活下去,这么重的内伤,若不赶快治疗,恐怕挺不过三天就会一命呜呼。
忍住胸口和小腹剧烈的疼痛,楚烈倚着树干缓缓的站了起来,步履蹒跚的向城东定安门走去。
羊皮靴子踏在雪上,一路留下歪歪扭扭的脚印,楚烈知道这厚厚的雪地之下埋是的是支离破碎血肉。
虽然在第一天加入杀手组织的时楚烈就知道:死于刀下,或许是杀手躲不过的宿命。
但是,想到不久前还能坐在一起喝酒吹牛的兄弟袍泽,饶是他已经历过无数的刀光剑影与血雨腥风,也不禁心生感慨:
“今日雪下埋的是他们,还有我来悼念,日后我死了,还不知道会有谁能记起!”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