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这一天的时间,整个天云宗都是沉浸在一种无比昂然的氛围中。
而自这一日起的接连三天时间内,整个天云宗的大殿,也是不分昼夜的白光高明。
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只有天云宗开宗之日才能够出现。
连云山脉之下,连云城内的那些普通凡人们,他们这三日也是每到夜晚,他们都可以遥遥的看到连云山脉内那如同白昼般的冲天亮光。
“连云山脉亮了!”
“天云宗发生什么大事了吗?”
“一定是的。”
每当夜幕而下,连云城内的凡人,他们总会带着憧憬,带着幻想,将目光投射远方的山脉,他们的目光中,有好奇,有疑惑,有羡慕。
从凡心痕宣布了方明为新晋长老之后,在持续的很久一段时间中,方明都是天云宗内上下的议论焦点。
而那些曾经跟方明关系比较好的小伙伴们,他们一个个也是比自己突破了凝神还要高兴。
第二天,在领物阁,方明也重新领取了自己的宗服。
他已经可以脱下自己的弟子服饰,然后穿上与凡心痕他们一样的长老袍了。
入云峰百草园。
虽然已经达到了凝神境,已经成了长老,。
但是方明却依旧还和当初一般,他的心境并没有太多的改变。
当了长老后,方明其实已经不用继续呆在百草园干这种弟子才要做的挣元石的职务了,他已经可以去掌管九鹿院的某一个执事阁了。
不过方明却是拒绝了离开,他拒绝了凡心痕给他的新安排。
从入宗开始。
方明在百草园度过了自己在天云宗的最初三年,这三年的时间。
方明已经是彻底的喜欢上了百草园的环境,喜欢这里的山。
这里的树,这里的清潭,这里他亲手种下的樱桃树。
这里的安静,这里的清新,这里的自由自在。
静静的背坐在樱桃树下,方明在修炼着自己的九五天地之脉。
而黑毛则是就呆呆的站在方明的对面,然后它目不转睛的看着方明,萌萌的。
当初服下了琅云子的那枚绝品的入神丹后,方明体内的九五天地之脉和九鹿灵脉都是有受到入神丹的强烈冲刷增强。
如今。
按照方明自己的估算,他的九鹿灵脉已经到了六重的境界。
刚好是达到了可以迈入凝神的境界。
达到九鹿灵脉六重不一定就可以迈入凝神,但是想要迈入凝神,九鹿灵脉的六重是一个最基本的力量门槛。
九五天地之脉也是强大了不少。
比方明凝神境之前强了有两倍多,但是方明却并不知道九五天地之脉是什么程度的境界。
因为时至今日,方明都没有在九五天地之脉上感受到有突破的那种感觉。
九五天地之脉没有突破过,但是它却在一直的强大再强大。
这一次仙府之行,方明的收获非常的多。
先不说琅云子的传承,单单是方明击杀了仙盟使者陈荣所获得的那个储物手袋内。
物资就是丰富到让方明足以傻眼。
仙盟使者是众仙盟在大陆上传播行动的最常见的代言人,他们无一不是天资卓越,拥有大好前途之人。
可以说,现在众仙盟内部自己培养的心腹强者。
很多都是从仙盟使者做起的。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