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成大事者,不仅要有感人的仁心,也要有杀人的狠心。
对付顽固之人,好言好语根本不起作用,一味硬来却也难有成效。
若有人能掌握好尺度,对他们软硬兼施,那些顽固之人,也不都是无懈可击的。
只有让他们身体上和心理上,都同时感到迷茫与崩溃之时,他们才会真正缴械投降。
软硬兼施是一种做事技巧,也算是一种本事。
若要据有这种本事,不仅要懂得如何去感动一个人,也要懂得如何让一个人感到恐惧。
即给对方留够充分的余地,使他感动,又要让他明白,在你面前,他只是一只任你宰割的无聊畜牲,生死皆由你定,这样他才会对你产生恐惧。
当恐惧与感动并存之时,通常情况下人都会乱了方寸,也最容易崩溃投降。
唐思继与第五行都是练武之人,喜欢直来直去,又好汉惜好汉,遇到稍有骨气之人,却也不想过多为难。
吴芝芝却与他们都不同。
正如她自己所说,她很多时候的确是一个大恶人。
天下所有恶毒的手法,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她做不到的。
洪飞见她进来,知道她定然也是来拷问自己的。
他心想,唐思继与第五行这些成名的好汉都奈何不了自己,这样一个黄毛丫头自然不会太难对付。
她见吴芝芝是一妙龄女子,资色也当真堪称国色天香,因此便欲调戏她一番,以逞口舌之快。
可是几场交锋下来,他才发现这名女子远比他想象中的恶毒多了。
而且她似乎并不如自己想象中的那样,对他所知道的东西十分感兴趣。
看她的样子,她似乎就是专门进来玩弄折磨自己的,而不是来审问自己的。
那对血狼蛛已经爬到了洪飞的脖子上,噬肉蚁也已经跑到了他的脚边。
洪飞见吴芝芝并不像是说谎吓他,血狼珠和噬肉蚁果然都如她所说,正朝着自己的目标缓缓前进。
他虽然也是条连死都不怕的硬汉子,但如今却被这样一个看似乖巧的小丫头玩得魂胆俱丧,心中正嗟叹惆怅不已,已是方寸大乱,不知该如何行事。
他若是对吴芝芝说出实情,吴芝芝多半会放过自己,但他却背叛了自己的主人,主人定然不会饶他。
可他要是依然保持沉默,吴芝芝多半也真地会让他经受这世上最痛苦的死法——亲眼看着自己慢慢死去。
吴芝芝还在得意地烤肉,对洪飞还是什么都不问,可洪飞自己却不像之前那么淡定了。
吴芝芝烤着烤着,突然又自言自语道:“哎呀!
这样不妥啊!
这噬肉蚁一来,不到两个时辰,你便会被它们吃光,那我还怎么养血狼蛛啊?烤肉也没得吃啦!
这样不成。”
想到此处,她立马跑去袋子中翻了一阵,这次却拿出了一瓶什么古怪药水。
洪飞惊问道:“你……你……还想干什么?”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