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读书一直都是很私人的事情,我一直坚信“自己的佳肴可能是他人的毒药”
,对于那些想看的朋友,我一直用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鱼、海水、人”
那个很有名的比喻来推脱。
更新最快因为作品如人,也是有一定秉性和脾胃的,没有相同的知识层次、人生经历等,书和读者之间不见得会投缘。
而对于读者最好的一件事情,就是遇到一本符合你秉性和品味的书籍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然后再从中做到寻书的“因类以求”
、“因人以求”
、“因地以求”
等等的八个以求,这样你的学问和藏书都会见长。
个人很少看网络小说,刚好《凡人修仙》和《修神外传》我都看过,当然这种事情,要是被身边那边象牙塔里高大山的朋友知道,估计神情会是多么的不可思议,毕竟从《义门读书记》、《管锥篇》、《兰因集》过渡到《凡人修仙》和《修神外传》的跨度是多么的大,好在开创精神分析学的弗洛伊德也热爱过《福尔摩斯》,并把它当做生活闲暇时候的乐趣,多少可以遮掩点尴尬。
,厕上之书,也有手畔之书,《凡人修仙》与《修神外传》就应该是现代人在碎片化时间内消遣的枕边厕上之的类型很多。
这里我不谈两本小说的情节构思与文字技巧。
在我看来,《凡人修仙》的成功,是开创了一个可以复制并快速融入的修炼模式,我只要换一个修炼模式、换一片大陆、然后再换几个人名,在找几个不同的情节想象,就可以成就另外一篇小说。
而《修神外传》则不然,修神外传的架构非常庞大,修炼体系也非常庞大,它里面很多东西让你耳目一新。
可能这也是《修神外传》成功的地方,也是失败的地方。
因为它的不可复制,再加上行文稍稍有点拖沓,上千万的数字对于订阅者来说,是不小的负担,因此成绩远不如《凡人修仙》理想。
但《修神外传》的成绩再怎么不理想,也不能抵挡我对它的喜爱,因为真正喜欢读书的人,骨子里多少都有点逆反、都有点不媚于时俗的主见。
大家喜欢的,我不见得喜欢,大家都喜欢我也喜欢,如何能判断出我的与众不同。
现在的我,早就过了这种逆反的年龄,但读书依然还是一件非常私人的事情,就像记忆一样,只有自己感觉重要的才会被自己记忆。
因此我从不在读书上要求别人和我口味一样,但这一点要求,有的时候难免是一种奢求:因为生活之中,不免有一种脑残粉,有一种没有自己主见的家伙,只知道看的在此喋喋不休,说真的,我真想把徐复观被熊十力批骂的话给这些人,虽则不能像徐复观那样成为一个新儒家,但让他们多少知道什么是读。
对书籍的理解,其实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和个人的知识层次、生活阅历、眼界、心境、心理秉性等有关。
说句题外话,20年前,我可以在蜡烛下面,抄索罗的《瓦尔登湖》和李奥帕德《沙郡岁月》,嘿嘿,现在这样的书,我估计翻一页,就看不下去了。
为了减少写字,把2008年我写的一篇古代诗话的案语发来:
诗与禅
诗如参禅,有彼岸,有苦海,有外道,有上乘。
迷者不能登彼岸,沉者不能出苦海,魔者不能离外道,凡者不能超上乘。
虽不离乎声律,而实有出于声律之外。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