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一秒记住【m.xiaoyanwenxue.cc】精彩无弹窗免费!
南海与皇都城隔了十万八千里。
金蟾子作为大荒山一带赫赫有名的大人物,近百年以来,几乎从未离开过南海。
但是这次,却不知因为何故,竟然不远万里,来到了皇都城。
在南海一带,金蟾子是人人皆知的“南海仙翁”
。
当然,也有人在背后称呼他为“蛤蟆仙人”
、“蛤蟆怪人”
,或者干脆叫他“蛤蟆精”
、“蛤蟆妖”
。
关于金蟾子的传说,在南海一带的修仙界中有两个版本广为流传。
其一,说他本来是一只癞蛤蟆,后来机缘巧合之下,得到了一只刻有神秘文字的龟壳。
他躲进龟壳里面修行百年,最终与那龟壳融为一体,变成了人的样子;其二,说他本来是一个渔夫,潜水时遇见了一只金龟,一只金蟾。
那金蟾带有剧毒,将他麻痹以后,钻进了他的肚子里面,想要吃他的五脏六腑。
但就在这时,那只金龟也钻了进去,在其肚子里咬死了那只金蟾,然后再也没有出来。
再到后来,他便长出了龟壳,蟾手,成了现在这幅模样。
近百年来,靠着一身诡异却又极其强悍的修为,金蟾子在南海一带名气越来越盛。
关于他的传说,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神,甚至将其传成了南海大荒山的山主、山神。
但这些年来,他一直只在南海活动,从未离开过南海。
这次不知为了何事,居然孤身一人走出了南海,而且,竟然来到了这万里之外的皇都城!
“这皇都城的天气,果然比不上南海。
就连天上的月亮都不及南海的明亮。”
金蟾子瞳孔一缩,以极快的速度扫了一眼老管家手里的铁剑,说道。
“令人惋惜的是,今人不见古时月,古月曾经照今人。
过了这么多年,不知古时的那个月亮,还能不能发出光芒,照亮这方寸之地。”
老管家听出他话里的讥讽。
眼光一瞥,瞥见了左臂上那道长长的口子。
若干年前,他几时受过这等剑伤?普天之下,又有几个人能伤的了他?
若干年前,若是有人说出这等话来,他定会毫不犹豫的一剑杀之!
但是现在,人老了,剑也老了。
“剑二,早就死了。”
他右手微微一颤,似乎有些拿不住那铁剑,差点儿掉到地上。
金蟾子冷冷一笑,嗤道:“当年,你为了胜过那两个人,不惜赔上自身性命,引剑魔入体。
后来,你虽然胜了,却也搭上了一身精血,一条性命。
这种胜利,有意义么?”
老管家心中一动,想起了当年那个意气风发、仗剑天涯的自己。
取名剑二,是因为剑成以后,只输过两剑!
他将那两剑的耻辱时时刻刻带在身上,为得就是不断的提醒自己,让自己付出更多的努力,付出更多的艰辛,直到有一天,能够把输掉的两剑重新赢回来,用手中这把铁剑,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世人心中!
然而,他最终没能等到那天。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