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前有绿水,后有青山,这片小小的村落里,土壤肥沃,草木繁荣,村中的居民完全可以自给自足。
在村中的小木屋里,陈金平和秦岚就住在里面。
他们是几天前刚到的这里,陈金平离开尘世太久了,有点怀念人群中的生活。
就决定出来看看,顺便了解一下现在世界的情况。
而秦岚依然如顾地跟在他的身后,一起走进了这座小村。
村口的广场外,十几个十六七岁的少年,呼啸着扛着类似红缨枪的木棍。
在广场上练习着,一些基础武术。
地上的淤泥漫天飞舞,沾染上了他们褐色的裤子。
上半身都是赤裸的,快六月的南方湿热的不得了,上身都已被汗水弄得油光发亮。
这群少年看到陈金平,纷纷聚过来,大声嚷起来:“教练好!”
原来,陈金平刚来时,看到一只普通变异独狼,叼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孩子。
便顺手一刀解决,救下来孩子。
村里的村长见他实力强悍,再加上最近妖兽频繁出没,便邀请他做这里的教习。
陈金平反正无处可去,便挑迁了十几名资质还行的少年,教了些武艺。
让他们除了打坐练习镇里发的炼气功法之余,还学习一种他的体术‘狂狼枪法’。
这是一种古时沙场争战时所用的枪法,单体而言攻击一般。
但使用者数量越多,攻击越强,若是有十个炼气一层的修炼者同时使出,可以发出一个能量巨狼冲向敌方,威力不下于炼气七八层的强者全力一击。
“嗯,你们好,你们继续练习吧。”
看着这些朝气蓬勃的少年,陈金平不由想起自己年轻的时候。
一般的无忧无虑,一般纯朴自然,可谁又想到之后会发生这么多的事情?
这时一个身着粗麻衣衫的老者走了过来,这老者看起来似极为苍老,但精神头还很足。
他就是这个村的村长,这老者脸上露着微笑,冲陈金平点点头,示意自己有话要与他说。
边上一个约四旬左右的男子,其身子彼为魁梧,似充满了惊人的爆力,脖子上的骨圈赫然有九个手指粗细的兽牙。
“我石坎村只是个小村庄,不比那大城市。
不过胜在清净,你住在这里可满意?”
那老者缓缓开口。
“本来我们村子自给自足,过得也是无忧无虑。
可是今年起,就越来越不对了,很多以前从未见过的野兽,常来侵扰。
上次多亏了你,不然又一个好娃子要葬身兽口了。”
“你到底想说什么?道谢的话,你已经说了不止一次了。”
陈金平淡淡地说。
一旁的汉子怒目圆睁,瞪着陈金平:“喂,你就不能对老人家客气点吗?这么不耐烦?”
这汉子叫熊飞,天生神力,没有修炼之前就已经能与黑熊肉搏,是小村中武力最强的人。
天生神力,两个月前成为觉醒者。
现在已经能生撕一些低级的妖兽,天赋极其可怖。
不过天生暴脾气,脑筋又不活络,以前是村里最穷的人。
多亏村长对他颇为照顾,才勉强维持温饱。
不过熊飞虽然怒目而视,但却不敢有任何举动。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