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洪云天拿起下一张兽皮,看到里面的内容后,眼睛不禁瞪大。
“这是……血印法术?”
“这张也是,这二十几张兽皮都是!”
他随机扫视了下附近的一堆兽皮,发现里面居然都是他心中念想的血印法术。
“暴虐术,提升肉身反应速度……”
“虚孽之触,短时间弱化敌人的肉身力量……”
“天鳞术,鳞片强度大幅度提升……”
“鼓鸣之音,使对手血液沸腾,肉身失控……”
“凝骨术,短时间提升骨骼强度,可生长出新的骨刺……”
随着时间的流逝,一张张兽皮被洪云天研读完,其眼中渐渐涌出眀悟之色。
“果然,血印法术的原理,和我们体修所创立的血脉法术体系一样,都是操控脏元、血脉本源颗粒,组成一个个不同的符文结构,产生独特的法术效果。”
在下界的时候,他和陆坤已经见识过魔族的血印法术,那就是魔帝和魔王的隐匿神魂之术,有这个秘术在,历代被修仙者活捉的魔王,都没办法被搜魂,甚至还能隐藏魔魂,伺机夺舍。
如果不是陆坤借助内脏丹田和微观源力将其破解,他们也没办法提前窥探到魔帝的奥秘。
洪云天来到魔界后,与三大家族弟子签订协议,是通过罗雷魔君的蜃梦令,这个铭刻了魔君强大血印法术的法器来缔结契约的。
据他探听的消息,血印法术在魔界极其神秘,据说只有一些天赋极高的魔帝才能在一定条件下施展,能自如使用这种秘术的,也只有传说中的魔君。
看了身边的十几张兽皮后,洪云天终于明白,那些所谓天赋极高的魔帝,其身份都是血炼师。
因为血印法术的施展,是成为正式血炼师的标志之一。
“如此看来,血印法术中讲述的魔血元,应该就是我们体修的魔脏元,而当血炼师进入中期境界后,内脏中就能通过对魔元气的吸收转化,修炼出魔血元。”
“不过对于刚刚成为血炼师的中期魔帝而言,操控魔血元和本源颗粒的能力还很弱,需要通过血印法术的反复施展,才能强化这种能力。”
“所以每一名血炼师在突破之际,都要想办法操控内脏中的魔血元,尝试在魔血元和血脉本源感应最清晰的时候,于内脏中铭刻出一种血印法术的流转印记。”
“当这个印记成型之际,内脏表面会出现这种法术的特殊纹路,看起来像是一种崭新的血脉印记,所以才被称之为血印法术。”
洪云天总结到这里,心中忽然想到了陆坤隔界传给他的脏元中期突破之法,体修在凝聚血脉之核的时候,同样需要固化一种血脉神通。
“体修血脉之核所固化的血脉神通,是通过聚变反应产生的,而魔族的血印法术看上去只是最简单的符文结构。”
……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本站网站:.kuaishuku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