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第九十一章遭遇惨败
尼古拉将龙天挡在了自己的前面,左手掐住了龙天的咽喉,稍稍露出了半个脑袋冲着叶锋狰狞一笑,“都别动,再动我就杀了他!
叶锋,将你手上那个东西摘下来,扔给我!”
龙天挣扎着冲着叶锋摇头,被掐住的喉咙发不出一丝的声音。
他能够想象,当叶锋交出手上的光子炮之后会是怎么样一个结果。
一旁的汉克则是满脸紧张地看向了叶锋。
他知道,能够将尼古拉伤成那个样子的武器,如果被尼古拉用来对付自己等人,恐怕就是灰飞烟灭的结果。
他没有那个自信能够在光子炮的一击之下活下来,只能期待叶锋不要做出错误的抉择!
罗丽则是脸色冰冷地盯着尼古拉,小脑袋瓜里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怎么?看来龙天的命还是不够重要啊!”
尼古拉继续出言蛊惑着,“我知道你能杀了我,不过,我也敢保证,我很乐意在死之前拉龙天垫背。”
“我数十下,如果你还是不肯摘下来,那我就只能干掉龙天了!”
尼古拉出言威胁道,“一,二……八……”
“好吧,你赢了!”
叶锋打断了尼古拉的继续计数,右臂之上的钢铁护甲顿时自动褪去,光子炮被叶锋握在了手中。
叶锋看了一眼尼古拉,嘴角微微扬起了一抹让人不易察觉的弧度,将光子炮朝着的左侧扔了过去,计算的落点在尼古拉与罗丽的中间。
这样就可以迫使尼古拉扔下龙天,去抢夺光子炮。
当叶锋扔出光子炮之后,结果也果然不出叶锋所料,尼古拉扔出了龙天,朝着左侧疾驰而去,而几乎在同时,罗丽也动了。
她的目标并不是光子炮,而是一抓直取尼古拉左胸的心脏位置。
龙天被扔出之后好不容易站稳了身形,他知道,自己的实战经验还是差太远了。
在尼古拉这种伤势之下,自己都那么轻易就被擒住了,而罗丽却能够和尼古拉斗个旗鼓相当。
在罗丽与尼古拉动手之后,汉克终于也动了,他和罗丽一起合作了数十年的时间,自然知道罗丽动手的目的根本就不在光子炮,而是想要拖住尼古拉,让自己抢夺光子炮。
叶锋自然是不可能近距离凑这种热闹,连龙天一个疏忽都会被擒,更不要说自己这种半道出家的水货高手。
他只是安静地在一旁观望着,双手抱胸,脸上带着一抹坏笑。
龙天见汉克前去抢夺光子炮了,他也知道自己应该做些什么了,一跃而上,协助罗丽阻拦尼古拉。
尼古拉也不愧为与元婴级别同一档次的高手,身受重创之下,依旧能够以一敌二,完全封锁罗丽和龙天两人的攻击,每一次汉克几乎要触及到光子炮的时候,他都会击出一道指劲,改变还没有落地的光子炮的落点。
龙天见汉克半天都没有取得进展,趁着尼古拉将注意力放到汉克的一个瞬间,拔地而起,将光子炮抓入手中。
然后立即从战团之中抽身而出。
尼古拉见光子炮到了龙天手里,发出一声爆喝,残缺的翅膀用力挥出,震开了罗丽和汉克两人,也顾不得身后两人的后续攻击,抽身朝着龙天疾驰而去。
龙天的速度哪里比得上尼古拉,只是一个呼吸的时间就被尼古拉追到了背后,随后背后传来一记重击。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