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众圣归位……天地变色,洪荒各族皆知。
同一天……五位圣人前后相差不过几分钟都统一的成圣。
这个场面太壮观了……也太巧合了。
众圣归位,总要意思意思吧。
不论是强大的巫妖两族,还是弱的有如人族这样的小族,他们都要纷纷赶到五位圣人的住处去参拜。
不论你自己的种族多么强大,那怕是十二巫祖他们也不敢说轻视圣人,他们也得很是恭敬的选择那种很灵活的族人,备好厚礼去参拜圣人。
其它种族分派人选去参拜五位圣人,而陈玄就要麻烦的多。
西方二圣陈玄可以不用去参拜,因为天庭一方与截教一方自然会派人过去,他陈玄用不着跑那么远。
可是太上与原始处就不得陈玄都要跑一趟。
第一那就是陈玄身为玄门首批弟子,当年他与多宝没少得原始与太上的指点,论私情的话,陈玄与多宝是最合适的。
可是多宝现在再海外,离原始太上太远,短时期内无法赶到,这样就能免有点失礼,所以这一项任务自然就落到了离原始太上最近的陈玄去完成。
第二,论辈份也只有陈玄合适。
对待西方二圣这两个外人来说,通天只要随意派个能说会道的弟子过去参拜意思意思就行了。
可是原始与太上是通天的师兄,这就不能随意的忽弄过去。
按道理通天应该是派多宝这个大弟子过去以表尊重,不过刚刚也说了,多宝离的太远了。
再者圣人一念可晓过去末来,多宝将来……只有陈玄是最合适的。
当众圣归位,第二天帝俊就将礼品与人选都搞好,马上天庭就有五名大罗金仙的妖仙向着五个圣人的住处赶去。
论效率……帝俊办事能力确是洪荒一绝,当别的种族还在议论派谁去之类的话时,帝俊就已经将人派出去了。
那怕陈玄这个嫡系晚辈,他的效率也没有帝俊这家伙快。
陈玄再宫殿中备好礼品出发时,都已经离众圣归位过去五天了。
当然,以洪荒来说。
论天来算并不合适,洪荒时代的一天的时间,也就相当于后世的分分钟的时间而已。
所以陈玄虽说是晚了五天,不过其实对他们这种级别的修士来说,也不过是眨眨眼的功夫而已。
五行本源之力因果已消,自然而然的就与陈玄的元神融合到了一起。
这样一来五行*术自然就都是大成了。
论速度……现在陈玄借五行之术的速度,绝对可以排在妖族前十之内。
当然……如果已洪荒来算的话,陈玄的速度也就只是排到前五十都已经非常不错了。
以往要花近百年时间才能赶到天欲山,现在陈玄不过只用了十年左右就赶到了。
虽说他比天庭的人要晚出门,不过他确是比他们要早到。
当陈玄刚刚再山脚停住之时,突然两位童子驾云飞过来,对着陈玄说道“师兄,老爷让你速速去见他。”
速速……也就是说不必步行以表尊重。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