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在魔云山脉的最深处,有一处隐秘的山谷。
山谷北侧的山峰之巅,魔魂宗的宗门大殿庄严肃穆地矗立着。
殿宇飞檐斗拱,在缭绕的云雾间若隐若现,周身散发着一股神秘且压抑的气息,仿佛在诉说着往昔的种种隐秘与辉煌。
此时,大殿内正在召开一场至关重要的会议。
主座之上,端坐着一位面色苍白、无须的老者。
他气质阴郁,周身散发着让人胆寒的气场,此人便是魔魂宗唯二的太上长老魔云天。
魔云天修炼岁月漫长,早已踏入入道境界,在魔魂宗内地位尊崇,是众人敬畏的存在。
下方左侧的首位,坐着魔魂宗的宗主魔无命。
他留有寸许胡须,眼神中透着精明与干练,一举一动间尽显掌控大局的气势。
多年来,他凭借着出色的领导才能,将魔魂宗打理得井井有条,在这片大陆上也算是声名远扬。
右侧则是一脸郁郁寡欢的包有魂长老,他负责驻守平安镇,这些年在平安镇经历的诸多琐事与烦恼,都写在了他沧桑的脸上。
其余座位上,还坐着四名长老,他们或神色凝重,或微微皱眉,各自怀着心思。
尽管在座的除魔云天外,其他长老都是元神境界,但在魔魂宗这个以魂魄之术立宗的门派里,他们也都有着各自独特的本领与深厚的底蕴。
大殿下方的地面上,并排摆放着两具尸体。
尸体外面涂抹了厚厚的石灰,用以防腐。
经过岁月的侵蚀,石灰已然有些斑驳,足以看出这两具尸体存放于此已经有些年头了。
“十年了,这两具尸体研究透了吗?死因可弄明白了?”
魔云天打破了大殿内的沉默,声音低沉而沙哑,仿佛从幽深的古井中传出,带着一丝不容置疑的威严。
包有魂长叹一声,无奈地说道:“唉,毫无线索啊。
尸体周身没有任何伤痕,可偏偏魂魄没了。”
他顿了顿,脸上露出回忆的神情,眼神中闪过一丝恐惧,“当时事情发生的时候,我就在现场,直至今日回想起来,依旧觉得无比诡异,那场景就像一场噩梦,始终萦绕在我心头,挥之不去。”
“魂魄没了,难道是被幽冥界的人拘走了?”
一位长老忍不住提出自己的猜测。
“如果是被摄魂,痕迹应该非常明显才对,可这两具尸体上,根本找不到一丝被摄魂的迹象。”
另一位长老立刻反驳道。
一时间,大殿内众人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各种猜测与分析不绝于耳。
“对了,逸云大陆上魂魄和鬼魂回归冥界,都要经过我们山下的幽冥洞。
我镇守幽冥洞已经五十年了,这期间从未看到过他们的魂魄经过。”
一名负责镇守幽冥洞的长老站起身来,语气肯定地说道。
自魔魂宗元神境界的长老包有魂带着王无力和王小无的尸体回到魔魂宗后,此事便如一颗重磅炸弹,惊动了太上长老魔云天。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