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第七十二章亡灵召唤
“刚……刚才那是……”
琦尔燕娜可能是第一次见到冤魂王,指着地洞结结巴巴地说道。
“那是冤魂王。”
何林华神情凝重。
刚才冤魂王虽然被他击退,但是何林华能够感觉到,冤魂王根本没有受到多大伤害。
而且,他也终于琢磨出这个小区到底有什么不太对了——这个地洞里的气息,跟刚才布朗特身上的气息一模一样!
“布朗特的身份查清楚了吗?”
“还没有。”
琦尔燕娜回答。
何林华点点头,然后说道:“让剑侠前辈他们立刻通知第十一局、第十三局,就说京都市内出现成片冤魂,并且还成长出了一个冤魂王。
还有,把那个布朗特也报上去,让他们立刻想办法处理!”
“第十一局和第十三局?真的有那么严重吗?”
琦尔燕娜不信。
何林华道:“有没有这么严重,一会儿你自己可以试试。
反正,以我现在的实力,我是不能……不能保证完全解决。
而且,这里的情况已经不是一般武者能够解决的了,实力低于后天七层,不能内气外放的人遇到冤魂王,就是一个死字!”
何林华的话并不是危言耸听。
冤魂王是灵魂体,能够直接攻击人的灵魂,如果不能做到内力外放,根本防不住冤魂王直接对灵魂的攻击!
武者专修肉身,不修灵魂,遭到冤魂王的攻击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灵魂湮灭!
何林华说完,也不待琦尔燕娜反应,便跳到地洞之中。
琦尔燕娜赶紧将消息通知武盟、第十局后,也紧跟其后,跳了下去。
地洞深约五米,何林华落地后便看到了眼前挂着的一张类似门帘的东西。
何林华仔细一看,腹部一阵翻滚,酸水直往外冒——眼前挂着的,哪里是什么门帘,居然是四张人皮!
这是四张从人身上割下来的完整人皮,被一根完全由细骨拼凑起来骨杆悬吊起来,上面还用英文刻着几行字。
“我靠!
操他娘的!”
何林华现在已经八成确定了,他刚才感应到的那些冤魂,就应该在这个洞里,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十有八九就是他曾经遇到过的那个布朗特。
“啊?!
呕……”
琦尔燕娜一跳下来,看到那四张人皮门帘后,扶墙呕吐起来。
片刻之后,琦尔燕娜才恢复了一些,她脸色苍白:“这……这种东西我听老祖宗说过,只有北爱尔兰地区那些自认高贵的死灵法师才会制作这种东西……上面那几个英文的意思,是藏尸洞……”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