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五味食肆,闫胖子盯着盛放在一个玉盘中的血肉不断流口水。
两个眼珠子除了贪婪之色外更多的是挣扎。
他当初因为某个缘故,羽微真人放了他一马,但他也在羽微真人面前发誓不能食用太虚道宗弟子的血肉更不能对他们下杀手。
但是太虚道宗作为道门正宗,他们的血肉的确是很香啊。
那精气充足、那味道鲜美……
姜元辰放在玉盘中的血肉分量并不多,但是质量好啊!
那血肉之中一缕缕纯阳紫气慢慢溢出,肌肉和经脉中有着微弱金芒流动,分明是炼体到了一定程度才有的异象。
金肌玉骨,这是仙道追求的仙体境界,姜元辰肌肉中的那缕缕金芒正是向此慢慢转化的成果。
“筋肉有嚼劲,那骨头的滋味应该更不错了。”
闫胖子喃喃说道,目光打量正在用纱布缠绕的姜元辰。
姜元辰强忍疼痛,在第一时间将血止住。
进来之后将几颗止血丹药碾碎外敷,然后又服用了两颗颗生血补气的丹药,最后用纱布将左臂裹上。
幸好没有断臂,仅仅是血肉的话,修养两年也就是了。
“闫君莫非想要吃晚辈的血肉,那么贫道将这块肉送你如何?”
姜元辰恶意说道。
吞了口唾沫,闫胖子从口袋里面倒出来一大块牛腿,直接撕咬起来:“不必了,我还没活够呢!”
三灾九难,三灾在天,九难在人,依照闫胖子当初发下的誓言,若是他吃了这块肉,那么誓言一应,下一次的人难灾劫必然躲不过去了。
魔道和仙道不同,魔道大多讲求纵欲,其心性修为比起仙道差远了。
这也是两脉的理念之争,道门认为天人合一,不可一味放纵自己的**,需要节制自己的部分**以参求天理。
但是问题来了,节制**,到底需要节制到什么程度?是仅仅将贪嗔痴很这类**念头断却,还是把所有情感剥离?
景阳道派认为,存天理,灭人欲,自身身化天地法,替天行道。
而太虚道宗则是用道德分化,有道为人,无道为畜,以道德为准绳节制**。
人道本乃天道一环,当明自身人心以求和天道。
故而每一位道宗弟子都会历练人道体悟自己的道心。
至于曾经的太上道宗,提出来一个“太上忘情”
的理念。
忘情之道并非无情,而是“万般烦恼心中过,半点尘埃心不存”
的太上坐忘境界。
可是一万个人有一万种理解,太上道宗的理念就是因此出来一位真正灭绝人欲的魔道修士,剑走偏锋开辟了天绝一宗。
在亲近之人身上种下道种,每杀一位亲近之人都可以借此道行大进一步。
而魔门之中除了天绝宗这种道门左道分支外还有很多理念,并不是走的节制**的路子,而是纵欲。
“人道本乃天道一环,我们这么做也是遵循天道罢了。”
这就是魔修的借口,以此作为自己肆无忌惮纵欲的理由,奸人妻女,杀人幼子等等……
按照太虚道宗的观念,这些全无道德的做法不为人道乃是畜道所为。
乌鸦尚且反哺,山羊尚且跪乳,这些魔道的行为岂不是连畜生都不如?拿着弃人道求天道的幌子,亦不能遮掩其自私自利的恶欲本质。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