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看着大家一个个正襟危坐,十分严肃的模样,我满意地点了点头,大家还是知道轻重缓急的。
我首先来到我的大哥狼峰身边,因为我大哥狼锋的身体是很好的,而且练习太极阴阳诀有段日子了,为他洗精伐髓应该是最为容易的。
我右手轻轻地放在大哥的天灵穴处,意沉丹田,从丹田发出真元力从他的天灵穴经过他的各处经脉我真的没想到,实在是太简单了,比我意料中的容易得多。
是的,我轻而易举就成功了。
我又以极为快的速度为我的三个徒弟依次洗精伐髓,只有在张羽身上耗了不少真元力,只因为张羽的内功是在不怎么样,但好歹他是一个少年。
这一切的消耗也在我的承受范围之内。
我的王哥的经脉也是很好的,也是轻而易举得成功。
只不过他的相好——我的雨姐,虽然也曾练过几手,但是没有练过内功,让我是吃尽了苦头。
但是好歹我也是一个有着极多经验的修真者(是上一世的经验),也为她弄成功了。
我长呼一口气,下面就是两个年纪大些的了,我要吃苦头了,心随意动,我的真元力加快运转,以弥补我的消耗。
转过身向张大叔走去。
哈!
我的张大叔正在笑嘻嘻地看着我,我苦笑了一下,我还真是可怜,没办法,谁叫自己刚才说出那等的豪言壮语,现在只能埋头苦干了。
无奈地将右手放在张大叔的天灵穴上,啊!
天呐!
他,他,他的经脉居然是畅通无阻,仿佛天生的先天高手。
怎么会这样?
瞬间,我明白了,张大叔将所有的精力都投放在玉石雕刻上面,但是他在玉石雕刻上面已经达到利用自然之力的水平,所谓万物皆有道,当然,他的身体也同时被自然之力改造过了。
我有点高兴了,有这样一个已经感悟自然的张大叔,以后他的功力将会迅速直升,我也放心于他的安全了,他在我的计划中可是一个不可货缺的一环。
我高兴地放下手,向最后一位——狼锋他的母亲走去。
“喂,贤侄,你有没有帮我洗精伐髓啊?我怎么一点感觉也没有啊?你是不是对我刚才笑你,生气啊?”
我的张大叔还在我身后喊了起来,我快疯了,你还叫屈。
我回头对着张大叔喊道:
“张大叔,你自己的经脉已然是畅通无阻了,根本就不需要我来多此一举了,你还跟我喊。
你想想,自从你悟通用自然之力来雕刻之后,是不是都没有生过病,而且精神也比以前好。”
“好象是的。
恩贤侄啊,我错怪你了,对不起啊!”
张大叔有点不好意思地和我说道。
我苦笑地摇摇头,转身走到大娘的身前,右手放在了大娘的头部天灵穴,天呐!
我不活了。
我知道大娘年纪不小了,而且身体不好,也没有练过什么武功,经脉自然就不怎么样,可是我没想到大娘的经脉实在是太,太,太差了,几乎就看不到什么通的经脉。
没办法,谁叫我说了刚才的话呢,而且她也是我大哥的母亲啊!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