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看着”
海洋正中那颗蔚蓝色的宝石,白骁仿佛又看到了圣山雪后的天空,一时出神。
原诗却在旁边,意犹未尽地唠叨着:“其他还有90分以上的魔种若干,80分以上更是不计其数,其中着实有几个发展潜力不错的……但我建议你只保留等级最高的这枚,其余的都尽快清除掉。
魔种并不是多多益善,多魔器体系的构成一般要在主魔器成熟以后再去考虑。
反正有了116的初始魔种,以后再找100分以上的就很容易了。”
“此外,神秘类这个类别……怎么说呢,我本希望你能拿到生化类,和你的上古之力非常相宜,而且我本人也是生化类魔器为主。
但仔细想想,神秘类与你的适配性其实更好,而116分的传奇魔种也绝对是可遇不可求了。
就算你再来500次,也未必能有这么好的结果。
甚至这可能已经是唯一的正确解了,只有神秘类才可能抵抗住禁魔体,在你体内完美融合。”
白骁闻言,却略感茫然,原诗的声音清亮,每一个字都说得清晰可辨,却总让人体会不到真实感。
神秘116,序位5?完美融合?
这就是我的成绩吗?
这就是一个魔能适应性为0的雪山猎人,得到的魔种?
“你可是新生首席,又拜了我这样的名师,有这个成绩是理所当然的。
不过也不忙得意。
魔种移植只是魔道修行的起点,以你的情况,后面的麻烦事还多着呢。”
“那就有劳你费心了。”
白骁的感谢之情也是真心实意的,自己的移植仪式能有这个结果,实在多亏了原诗,若没有她忙前忙后,不断提点自己,并且在意外发生的时候迅速做出反应……单凭自己的知识储备,恐怕只能带着残种惨淡而归。
“不客气,作老师的应有之义,诶,你能说话了!
?”
白骁也是惊讶不已,自己刚刚说话了?
原诗啧啧称奇:“想不到你这浓眉大眼的天生禁魔体,魔识进化却比渣男还快……以前做过感官独立的训练吗?”
白骁说道:“嗯,五感剥离,黑域感知、单感承压……这都是猎人的必修课。”
原诗只听这些名词就听到心惊:“是犯了错误的猎人的必修课么?”
“所有人都要接受训练,雪山环境恶劣,过于依赖五感会死得很快的。”
“……难怪你们部落人口不多。
不过无所谓了,你有感官训练的基础,难怪魔识进化这么快,这是好事,我本来还担心你空有传奇魔种,却难以驾驭,现在看来却是我低估你了。
对了,你试试看能不能睁开眼?不要睁现实的肉眼,而是在这个魔识世界开眼。
记住,不要动,要想,在魔识的世界中,想是最重要的。”
白骁思索片刻,隐约理解了原诗的意思。
所谓魔识,可以理解为独立于五感之外的全新感官,而要充分利用这种感官,对新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屏蔽其他感官的干扰,就好比一个人专注于视觉的时候,若是再分心于听觉、味觉,视野中就难免出现盲点。
原诗所说的不要动,就是指不要动用其他的感官,维持现在的感官剥离的状态,只调用魔识来感知世界。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