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林城来到前院的时候,已经有不少人在收拾马车和马匹。
林城注意到,在大门的门柱上拴着一批枣红马,脖子上挂着一只铃铛,正在叮当响,他的目光从那铃铛上扫过,顿时眉头一皱。
铃铛上刻着两个字——归一!
“归一宗,还是归一堂?”
在东州北部这片天地,归一这两个字,除了归一宗和归一堂之外,无人敢用。
林城很快就明白了,这应该就是陈永文的马。
他之所以能够尾随而至,而且还清楚的知道林城住在哪个房间,那就说明,陈永文肯定是一直在附近跟着,只是林城和陈虹都没有发现。
这匹马,显然就是陈永文的!
心中猜测着,林城却没有立刻上前,警惕的观察着周围。
这时,一阵议论声传了过来。
“这是何人的马,怎么拴在了门柱上!”
一人问道。
“是啊,昨天我歇息的时候,还没有见到这匹马,这一大早却有人把马拴在了门柱上!”
“去问问掌柜的,让马主人牵走,这匹马在这堵着,我们的马车待会可出不去!”
听到这些议论,林城心中更加的肯定,这就是陈永文的马。
他立刻装刚走房间的样子,连忙说道:“对不住,各位,对不住了,这是我的马,昨天赶路太急,人困马乏,所以就随手把马拴在门柱上了,我这就牵走!”
几个正在收拾车马的人这才释然,行路在外,人困马乏是常有的事,而且林城姿态放得很低,又是抱拳又是行礼的,几人也都善意的笑笑。
林城从驿站购买了一些草料,将枣红马喂好,而后立刻牵着马离开。
原本他是因为没钱买马,所以才徒步出了东罗城,后来陈虹从后面驾车赶来,将他送到了这家驿站,林城还以为接下来的路肯定都要靠双腿去走,却没有想到,陈永文却尾随而至。
结果陈永文非但没有杀了他,反而还死在他的手里,甚至还给他留了一批马!
林城心中暗笑,若是陈永文早知道会是这个结果,恐怕他宁愿死也不会追来!
离开了驿站,林城立刻策马狂奔,朝南而去。
接下来的两天时间,林城一直在赶路,马跑累了他就下来牵着马步行,到了驿站,他便继续修炼,同时不断的练习《烈阳刀》和七星踏云步,实力渐渐增长。
又过了三天,林城策马到了一条河边,他让枣红马自由奔跑,在河边饮水,他也简单的清洗了一下自己。
“如果是修者的话,恐怕只需要一个去尘术,就可以让自己通体舒畅,一尘不染!”
林城的思绪飘远,想象着修炼者的世界,还有那种种法术的神奇。
“驾!
驾!”
突然,远处传来了驱赶马匹的声音,林城收回思绪立刻转头看去,却发现在前面的河边有四五个人正骑着马往这边狂奔而来。
这几个人都穿着一身黑色的劲装,身上带着武器,骑着高头大马,看上去个个不凡。
“老大,前面有人!”
随着那几个人快速靠近,一个声音传了过来。
在遥远的东方,存在着一个数次拒绝了米其林三星评价的奇怪小店。那里价格昂贵,一碗配汤蛋炒饭288RMB,哦忘了还有一碟泡菜,但就算是这样也有很多人排队等候。那里不接受预定,只接受本人现场排队,无数人开着专机专程排队,当然并不提供停机位或停车位。那里服务恶劣,竟然让顾客自己端菜收拾碗筷,对了还要擦桌子,哦!上帝这老板...
热血火爆红文新书上传都市之绝代战神最强的兵王是特种兵,最强的特种兵在龙魂。这支传说中的队伍执行的都是永不解密的最高机密任务。男儿当快意恩仇,睚眦必报。为忠可粉身碎骨,为义可两肋插刀,为情可百死不悔。铁血男儿兵王魂,百死报国英雄气。书友群272902304,欢迎入坑!...
秦昊进入六道轮回,知道自己下一世是个没长相,没身世,没天赋的路人甲时,激活了修改成功率系统。那先改个身世?做人不能太贪心,有点背景就好。秦昊默默的望向最璀璨的那个光环。叮,修改成功率,100,转世圣主之子。在改个脸吧,不用太帅,一眼记住就行。于是乎,浮现了张万古无一帅的面容。叮,修改成功率,百分之百,眸若星,眉似剑,出场便知是主角。秦昊满意点头,在随便挑了个太苍神体...
狼牙特种队队长回归都市,保护妹妹,邂逅冰山女神,斗日本天才,灭黑暗势力,建造商业帝国,谱写一曲轰轰烈烈的都市大风歌!!作者有话说诚意推送女友套路太多,我有点招架不住!...
本文结局一对一,男主身心干净。匪夷所思的穿越成为官宦千金,还没来得及假装失忆,就被神尼诊断为失魂症。失魂症会危及生命,吓坏了爱女心切的父母,没人问她的意见,就把送她往尼庵,定魂保命。天下名山佛占多,重峦叠嶂,古木参天涧深谷幽,水声潺潺的确是休养胜地,能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佛堂并非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形形色色的男子相继登场,本以是一面之缘,泛泛之交,人走茶凉,却不想与他们的纠葛会剪不断理还乱。从佛堂返回家中,地方转变,麻烦却没减少半点,反而愈演愈烈。女儿家,争风吃醋,无辜牵涉其中嫡庶间,明争暗斗,无法独善其身。不要这些缠绵悱恻的爱恨情仇,只要在有生之年,与君相守,安暖度日。寻寻觅觅,万丈红尘里,谁是哪个待她以诚,朝夕相对的人?友情提示本文延续温情狗血风,不喜慎入。...
六岁那年,我与当保姆的母亲入住朱浣的家里,半年后,他从他母亲肚子里蹦出来,我跟妈妈去医院看他,隔着透明的玻璃窗,我看见襁褓中长得跟猴子没什么区别的他,暗暗叹息他长大了可怎么办?并且给他取了个绰号叫地瓜。十二岁至十八岁,因为照顾他可以从他母亲那里得到一笔不小的报酬维持我跟母亲的生活,我的青春时代整个被他占满。这一年,我终于考上大学,离开他家,他也去国外读书,我当夜欢呼雀跃。他走的那年才十二岁,却万分不舍地拉着我的手说待你长发及腰,我就回来娶你。我摸摸我那因为他老是把口香糖粘在我头上,而剪短的一头秀发,差点没气吐血,况且,童言童语,谁会当真?但还是很有礼貌地弯腰摸了摸他的头,笑得无比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