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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这本书以后,我想要去看一次大海,用来纪念从2014年夏天到2016年尾梢,它陪伴我度过的日日夜夜。
写这本书的时候,我还是会想起大四在宿舍里没日没夜地写《岁月忽已暮》的日子,但不会想得太多,因为那些美好的、透明如醇酒的时光已经过去了。
我怀念那时候的一切,可我更喜欢现在的自己。
《岁月忽已暮》出版以后,许多读者来找我说,希望我能将沈放和赵一玫的故事写出来,我迟迟没有答应。
因为最初在我的脑海中,这两人之间的感情是强烈的、绝望的、孤独的。
也就是这两三年的时间里,我去了一些地方,听说了许许多多的爱情故事。
遗憾的总比圆满的多,大部分人都是以爱的名义,因为自尊、懦弱、胆怯而做着伤害对方的事。
在分开的时候流着眼泪对我说,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谁是无可取代的,和谁过不是一辈子呢,soulmate只是一个可笑而荒诞的梦。
于是我写下了这个故事——《致岁月迢迢》,这样确切的爱,一生只有一次。
我几乎在每一本后记里都会提到一个人,我是十七岁的时候遇见他的。
他转来班上在讲台上做自我介绍的时候,我正在最后一排刷题海,不经意间抬头看了看,心想:天哪,这个男生真白,我泡一辈子的牛奶浴都不可能这么白。
我要是有喜欢的人,一定也要是这样干干净净的,看起来就和我的邋遢很配。
我第一次和他聊天,手上拿了一本张爱玲的书。
他看着书皮笑了笑,我们看着对方的眼睛,同时开口说:“哦,原来你也在这里。”
爱是天时地利的迷信,原来你也在这里。
他坐在教室最后一排靠窗的位置,穿着堪称少女杀手的白衬衫,又高又瘦,活生生一个衣冠禽兽。
哦不,是陌上人如玉,公子世无双。
学生时代喜欢一个人无非就是那点花招,走过他身边的时候要故意大声说话,有事没事总往他那里凑凑,天天研究星座,努力证明我们是百分百绝配。
暗恋这件事,伤心伤肝,类似慢性自杀。
我每天怀揣着小心思,在脑海里上演一百个小剧场。
一年后,我终于忍不住发出自己的大招,在春光明媚的天气里写了一封信。
我有一个认识多年的朋友,她在广州读书,和我一样爱而不得,每天要发很多很多条短信,一起悲春伤秋惺惺相惜。
写完信后,我打了一通长途电话给那个朋友,一个字一个字地将信的内容念给她听。
这么矫情的事情,我这辈子是真没胆量再做第二次了。
我的普通话说得不好,亏得她没有笑场。
我一边打着电话,一边绕着操场走啊走,也不知走了多少圈,只记得那天阳光灿烂,像是珍珠聚集。
她在电话那头被感动得稀里哗啦的,也不知道我和她到底谁比较傻。
那就是十七岁的我,和愿意真心真意爱我的朋友。
我把信藏在书包的内胆里,整日惴惴不安,想着再等一等,等到高中毕业,我就把信给他。
只可惜没过多久,我就得知他已有喜欢的女生。
我还没表白,就先失恋了,整个人都呆住,觉得痛彻心扉。
那是一个夏天的傍晚,同学都去吃晚饭了,教室里空荡荡的,我趴在桌上,拿出那封信,鼻子一吸一吸地撕碎。
好友吃过饭回来,正好撞见这一幕,看我哭得惨兮兮的样子,被吓了一跳,问我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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