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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陆神心情好了,我再去问。”
下午是英语课。
英语老师抱着课本和教案进到教室,十分精神地打招呼,不过收到的回应平平。
下午正是容易犯困的时候,教室里不少人都在打瞌睡,只有前排几个成绩好的,积极回应,剩下的大部分,都在展示花式睡姿。
英语老师很习惯这种状态,跟英语课代表一来一往对话几句,等翻开英语书,又让李华起来朗读课文。
可能是因为名字特别有亲切感,英语老师十分偏爱李华,致使李华在英语课上从来不敢打瞌睡。
而自从楚喻月考英语考出了一百四十八的好成绩后,楚喻也迅速成为了英语老师抽问的偏爱对象。
果然,李华一坐下,楚喻就被叫起来答问题。
李华回头,小声道,“再次达成抽问二连成就!”
课上到一半,楚喻就趴下了。
倒不是困,他昨晚睡得很好,早上也没有早起,他就是有点忍不住去想上午的事情。
被塑料吸管划破的血口,以及陆时将血涂在他嘴唇上时y郁的表情。
他开始回想。
第一次吸陆时的血,是在校医院,他没意识,甚至以为是梦。
这之后,陆时在玻璃温室里,拉开自己的衣服,让他咬下去。
再后来,几乎每一天,他都吸食陆时的鲜血饱腹。
陆时的态度和反应,太过寻常和理所当然。
导致楚喻,也仿佛进到了盲区,没有发现这其中的不同平常。
他跟陆时,并非有多么深厚的情谊,或是密切的关系,说到底,他们连认识,都还没有认识多久。
但陆时飞快地接受了楚喻的嗜血,甚至愿意一天一天不间断地供血。
不,甚至是陆时,比楚喻自己还要先发现“嗜血”
这个问题。
楚喻捏着笔,无意识地在纸面上画出无数错乱的黑线,缠在一起,仿佛毛线团。
他突然意识到,自己需要陆时的血,不,自己只需要陆时的血,这一点,对陆时来说,似乎存在着极为特殊的意义。
所以,在今天上午,他去仔细闻那股味道时,陆时才会反应这么激烈,问他,为什么要去闻别人的血的气味,别人的血比他的还好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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