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宋书灵面无表情地看着他。
眼眸里没有一丝起伏,那叫一个古井无波,心如止水。
很显然,他此时此刻并不觉得阮榛可爱。
心灵全被一只鹦鹉所占据。
宋书灵只是想要自己的鸟,想知道球球为什么生病了。
“吃了发酵的苹果,”
阮榛解释道:“放的时间有点长,所以就吃醉了。”
他太熟悉这种醉倒的小鸟。
巷子里有高大的桑葚树,每当成熟的季节,总会有鸟雀过来,盘旋在枝桠上,久久不肯离开,那么后果往往是傍晚时分,刷洗干净的石板路上,七零八落地躺着贪嘴的扁毛醉鬼。
阮榛写完了作业,就和黄狗一起坐在树下,拍拍皮球,玩会跳绳,以及提醒偶来的过路人,不要踩到睡着的小鸟。
这条巷道老旧而偏僻,来往的人并不多,所以对于阮榛而言,也不算什么麻烦事,在小鸟迷迷瞪瞪醒来的时候,他会笑着挥挥手,说一声再见。
“醉了?”
宋书灵还是不可置信:“你给球球吃了烂果子?”
也不算烂,就是稍微有点熟过头,在阮榛的观念里,稍微削去一点就能吃,还带着淡淡的酒香味。
“它自己吃的,”
阮榛解释道,“吃了小米,还有苹果……”
宋书灵沉着脸伸出手:“把它给我。”
阮榛爽快地点头:“行。”
他小心翼翼地把鹦鹉从兜里掏出来,放在宋书灵的掌心,雪白的小家伙丝毫未觉,睡得那叫一个香。
指尖都没有碰到,彼此间也保持着距离,特公事公办。
宋书灵的拇指揩过鹦鹉的绒毛,垂着眼眸,神色居然显得有些温柔。
但是抬起头,看向阮榛的时候,立马恢复成了之前的冰冷。
呵,男人。
不过,阮榛也不在乎这两幅面孔。
毕竟他也这样。
曾经上学那会,阮榛被一个陌生的学长追求,在明确表达拒绝之后,对方依然死缠烂打,甚至各处疯狂打听,想要投其所好,在知道对方很喜欢小猫小狗这种毛茸茸的动物后,他像是开窍似的,滋溜一下蹿阮榛面前了。
“你喜欢狗对吗?”
学长的眼神闪着兴奋的光,震声道:“来,你可以把我当狗看,来啊!”
话音落下,周围包括阮榛在内的所有人,不由自主地后退半步。
以免被这突发恶疾的神经病缠上。
没错,这人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告白的,觉得这样的高调热烈,才更能表达出自己深沉的爱。
阮榛其实,犹豫了那么一下。
他本来想说的是,把你当成狗,你配吗?
狗狗多可爱啊!
想想怕伤了对方的心,于是换了话题:“不行,我养狗的话是要绝育的。”
他微笑着看向呆愣的学长,声音柔和。
“要不,你先考虑一下?”
真好。
善良的心灵果然会有好报。
那个学长再也没有纠缠过自己。
...
现代军官穿越到古代,竟遇上皇帝逼婚!军官顺变娇小姐,又遇上腹黑帝王。且看凌青雪如何在古代混的风生水起,又如何与冷酷帝王擦出火花。...
他是无敌战神,八年戎马,声明赫赫。为查清自己父母的死因卸甲归家,没成想成了大家眼中的废物...
穿越到异大陆,却遇见了老乡。尊贵的身份,俊美的面容,孰料命运多舛!神马?救他就得嫁给他?那啥,姐是个独生女,除非上门当养老女婿!...
一个孤儿,为了保护自己所想保护的人,从小立志要成为一名魔法师,可是在元素检测是竟然是光与暗的结合体,可是主角没有放弃,那么主角将如何打破这一规律,让光与暗共存,怎么走上魔法的巅峰,请观看我的小说法魔至尊。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想写一部自己喜欢的小说,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支持。谢谢...
宣统二年,虞景明携着满身风雨流言,走进永福门时,永福门便拉开了它的大幕。从巷口走到巷尾,从日升到日落,平凡的人走着平凡的路,在清末民初的大时代下,守着本心,在激流中前行,也要向往着面朝大海,春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