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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莎!”
直到整座竞技场都在颤抖。
丹妮任声浪将自己席卷。
我不是你们的母亲,她想喊回去,我是你们奴隶的母亲,是你们饕餮蜂蜜蝗虫时、死在这片沙地上的男孩们的母亲。
瑞茨纳克倾身附耳:“圣上,请听,他们多爱戴您!”
不,她知道,他们爱的是致命的艺术。
欢呼声衰退时,她任自己坐下。
尽管包厢在阴凉处,她仍觉头疼。
“姬琪,”
她喊,“方便的话,给我倒点水。
嗓子干死了。”
“克拉兹会拿到首杀荣誉。”
西茨达拉告诉她,“没有比他更好的战士。”
“壮汉贝沃斯比他好。”
壮汉贝沃斯坚称。
克拉兹是弥林下等人出身,身材高挑,生了一头直立的红黑头发,越往外越稀疏。
他的对手是乌木色皮肤的盛夏群岛枪兵。
枪兵的刺击起先限制了克拉兹,但等他的短剑攻入长枪圈内,就只剩下屠杀。
竞技结束后,克拉兹将黑人的心剜出来,血淋淋地举过头顶,猛咬一口。
“克拉兹认为勇者的心脏让他强大,”
西茨达拉说。
姬琪低声赞同。
丹妮曾吃下公马的心脏,来给未出世的孩子力量……但巫魔女将雷哥谋害在子宫里时,这毫无用处。
命中注定你将经历三次背叛。
她是第一次,乔拉是第二次,“棕人”
本·普棱是第三次。
再没有背叛了吗?
“啊,”
西茨达拉开心地说,“斑猫上场了。
看那动作,我的女王,他是一首会走路的诗。”
西茨达拉为这首会走路的诗挑选的对手和格鲁尔一般高,跟贝沃斯一样壮,但行动迟缓。
斑猫挑断他脚筋时,离丹妮的包厢只六尺之遥。
那人双膝跪倒,斑猫一脚踩在他背上,用手绕过他脑袋,将喉咙对耳切开。
红沙饱饮鲜血,微风是他的遗言。
人们赞许地欢呼雀跃。
“打得糟糕,死得干脆。”
壮汉贝沃斯评价,“壮汉贝沃斯讨厌尖叫的死人。”
他已吃光蜂蜜蝗虫,打个饱嗝,灌下一口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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